
01浙江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2026年延续2023年管理规定,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02禁售8种海洋捕捞水产品,自5月8日起市场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等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03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专项捕捞许可,8月5日12时起允许捕捞虾蟹类及中上层鱼类资源。
04农业农村部部署“中国渔政亮剑2026”执法行动,严打涉渔“三无”船筏,确保休渔秩序良好稳定。
05坚持最严格执法管理,对违法违规渔船采取召回、处罚、通报等“四个一批”举措,强化海上安全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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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23年管理规定,继续统一实施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
禁售8种海洋捕捞水产品
5月8日起,市场将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四种作业类型实施专项特许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8月5日12时起,我省刺网、灯光围(敷)网、笼壶类和桁杆拖虾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通过申请专项捕捞许可的方式,允许捕捞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
管控要求
在休渔期和休渔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坚持最严格执法管理
今年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部署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26”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包括海洋伏季休渔、打击整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和违规渔具渔法等10项具体执法行动。我省将认真落实执法行动要求,继续坚持“最严要求、最有效举措”,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跨海区作业、海上安全执法、出港安全检查、“四方责任”督导等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渔船、工作不力的单位采取召回、处罚、通报、挂牌督办等“四个一批”举措,严打涉渔“三无”船筏,严管应休渔船,严抓安全执法检查,严惩海上违法行为,严控违禁渔获物,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
海洋的宽广,孕育着无限生机;渔业的繁荣,依赖于人类的珍惜。此刻的休养生息,是为了来年更殷实的收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这片深蓝,让海洋资源永续利用,让渔歌岁岁唱响年年有余,为浙江高水平建设“海洋强省”贡献蓝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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